梦醒方知己之过
梦醒方知己之过
——谈谈《前妻带来了亲儿子》
○ 云仙
前不久,观看了中央电视台CCTV12社会与法频道法制节目《前妻带来了亲儿子》,故事讲述了在金大福与晓梅成亲的日子却出现了前妻玲子带着孩子来找金大福,说:“这是你的亲儿子……”
因未能生下孩子,前妻玲子被迫离婚,离婚前金大福说:“只要你能给我生个孩子,我们还可以复婚!”这样,玲子离开金家后,又找人顶替金大福,去在原来做过试管婴儿的地方模仿了他的签名,并做了试管婴儿。没曾想,这次还真的胚胎成功了。玲子为了保住这个孩子,在那家医院住了一个月院后才回家,为了能保住这个孩子不再流产,产后健康,她的整个生育过程都是背着金大福完成的。一年之后,因金家不知情,且娶晓梅为妻之时,玲子听到了,在婚礼的那天赶来,说她自己怀的是金大福的儿子,而且是在离婚的那段时间怀上的……后来经过亲子鉴定和亲友提示孩子的月份,才知道,这孩子虽是金大福的亲儿子,但并不是金大福跟前妻玲子离婚时候怀上的,进而调查出是他们离婚后三个月才怀上的,而且是私自做了试管婴儿胚胎怀上的孩子。
几乎所有人都为玲子处心积虑、不择手段而感到气愤。这时,金大福不仅不与玲子复婚,反而指着她说:“我就是死了都不会跟你复婚,你赶紧从我们家走!”由此,玲子一纸诉状将金大福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第一,要求金大福必须按照当时的约定跟我复婚;第二,金大福必须抚养这个孩子。法院认为,根据诉讼请求第一,法院不会强迫一个人跟另外一个人复婚,复婚跟登记结婚一样,必须双方完全自愿;而第二个诉讼请求则争议很大,即金大福虽然是这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即遗传学上的父亲,这一点从亲子鉴定结论可以认定金大福是这个孩子遗传学上的父亲,牵扯到遗传学上的父亲和法律上的父亲这个问题,自然金大福是被迫成为父亲的。法院审理之后认为,玲子却用了冷冻起来的胚胎生了孩子,这个时候侵犯了金大福的这种生育选择权,也就是金大福有不被迫成为父亲的这种权利。法院认为金大福虽是孩子生物学上的父亲,但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金大福知情并且同意,也就无法认定金大福是这个孩子法律上的父亲。在这种情况下,玲子要求金大福抚养这个孩子,不被法院支持,败诉后的玲子带着孩子离开了金家……
“心惴惴”而“汗涔涔”矣!至此,我不仅追溯到玲子当初离开金家时的原因——玲子未能生育而被迫离婚,并且婆家说出:“如果你能生下个孩子,我们允许你复婚!”……诚然,从传统意义上来讲,中国自古以来有“母因子贵”之说,也有各种原因的“休妻”之言,将妇女的社会地位几乎降之为零,尤其视女子为生儿育女的工具,就这点来说,而休妻、离婚者诸多。而在新中国,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传统的婚姻,尤其是在农村,这种生育的意识却仍然把女性残忍地推向了不幸的命运之极端……
这个悲剧,首先从情理上来讲,作为女性——玲子,她带着没能给金家生育的那种自责和自卑,带着还有一丝夫妻情义的希望离开了金家,而去“处心积虑”地动用了早先使用过试管婴儿存留下来的胚胎怀上了这个孩子……她并未曾想过,那句“如果生下金家的孩子就可以复婚”之类的话,这种人身属性的约定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其代价如此之大,可悲,可泣!
以生孩子为复婚条件的约定无效!
其次,按照已婚后玲子也曾怀过身孕的实事情况来说,她自己并不是完全不能生育,而是先前在使用胚胎怀孕的期间几次流产而未能保住孩子,仅这一点而言,金大福家却不能容忍,真是可气、可恨而又可悲啊!玲子却钻了牛角尖——为了验证自己有无生育能力,能圆重返金家之梦,她竟然选择了继续生育这条路子……
在完成了整个生育过程后,为了能保住这个孩子不再流产,产下后健康,迟迟托了一年之久,致使金家不知情,且娶了晓梅为妻,在这个时候她才出现了……然而,这个时候她来得确实有点晚了,才使得后来故事延续发生……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
玲子后来这种做法,与法与理,都无从说得过去了!幸好,这个故事发展到后来,说金大福跟晓梅结婚后一年,晓梅生下了自己和金大福的孩子,当了母亲的晓梅,理解玲子带着孩子的不易,表示同情,同时,金大福和他的父母亲看到这个孩子也想起了前面那个孩子,虽然不经父亲知情而出生的孩子,毕竟孩子是没有选择权力的,而且孩子也是无故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金家才商量一致,决定要资助玲子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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