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不可宠(杂论)
刁民不可宠 已故领袖毛泽东青年的时候,为了替普天下劳苦大众出头,毅然出山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进行艰苦卓绝地斗争。经历二万五千里长征,坚持八年抗战与三年解放战争,建立新中国,开创新纪元。劳动人民翻身当家作主,自有史以来,其地位还没有这么高过。如今党政领导人又倡议了民本思想,一切为民。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地位更为崇高,自有史以来无与伦比。人民群众是非常感激毛泽东与共产党的,有道是,喝水不忘挖井人,翻身不忘共产党。然而人民群众中的不法之徒、败类、顽民、刁民,却大行其非。一时间,与政府分庭抗理者有之;拉帮结伙者有之;聚众闹事者有之;杀人越货者有之;绑架勒索者有之;欺行霸市者有之;抢劫盗窃者有之……他们拉成帮,结成伙,构成黑社会,一手遮天,独霸一方,人民群众深受其难。他们胡作非为,鱼肉百姓,人民群众遭受宰割。他们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冲击着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甚至重创人民群众正常的社会生活。
在这些刁民的肆虐下,毒品泛滥成灾,艾滋疯狂蔓延,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在这些刁民的猖獗下,不少花季少年丧失青春,不少有志之士英年夭折,不少有为青年新星陨落;在这些刁民的暴戾下,许多田园荒芜了,许多村庄颓废了,许多林山毁灭了。
那么政府、法律部门就允许这些刁民如此蛮横下去吗?答案是否定的。执法部门也曾屡禁屡治,什么打黄扫非啦;什么打黑扫恶啦;什么打黑扫毒啦。行动可谓多矣,力度可谓大矣,政府部门可谓重视矣。那么何以屡肃不清,屡打不破,屡扫不净呢?归根结底在于法。法轻刁民恶,法宠刁民横!
曾闻入室盗贼被拿,就让同伙报110以自救。110呼之即来,驱散愤怒的围观群众。盗贼前有警察开路,后有警车压阵,就那么大摇大摆地走出人群。堂而皇之地离开这曾是他犯罪的地方,不多时又被放回。还听说过有一个当街行劫之贼,被扭送到派出所。没过两个小时,非但被放回,而且还纠集同伙,寻机报复,来找店主的麻烦。据说有这么一个罪犯,挖了人家双眼,砍断人家双足,入狱后还颇受优待。原来雇主打通关节,收买狱卒,牢头。那罪犯在狱中饭来张口,衣来伸手,整天由着狱卒门伺候,形同帝王。
综上所述,严明法纪,事在必行。再也不能放纵那些不法之徒,让他们逍遥法外了。治恶之法不可轻,轻则盗贼烽起;刁蛮之民不可宠,宠则民生刁顽。法重则恶徒畏,律严则刁顽惧。惩处凶顽,则良民称快;重创刁蛮则民生向善;民生向善,则社会安定;社会安定则民生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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