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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就是无法不喜欢有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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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5 22: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动,幽默和友善,这是友情诞生的必要条件,也是共处一室的人们不想方设法毒死对方的唯一可能。
最近人们在对那个敢和出了名小气的布朗教授大声叫板的人究竟是何方神圣可谓议论纷纷。有人说是我国治家无方的首相之子,而赛斯特当场就义愤填膺的对这种诋毁的言论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他说别看自己年纪轻轻,和首相的儿子却已经是相交甚密的老朋友了,他甚至再一次凭着自己的荣誉起誓,对方绝对是一位优雅,正派,得体,谦和的标准英国绅士。和首相之子是好朋友,这让每一个听到和听说的人都对原本就需要仰视的他更加高看了。在确定了那个人除了性别之外没有一点是符合首相之子这个猜测之后,有人又提出了他是从精神病院里跑出来捣乱的疯子这一更不靠谱的猜想。但他们的解释却又很能令人信服:‘否则正常人怎么可能和掌握着自己学业,前途的教授大人顶嘴呢?’可善于思考的我却还是觉得这说不通,因为毕竟,在我这个当天正好在现场的人看来,他清晰的思路和严谨的逻辑不像言语和思维都很混乱的神经病患者。当然,还有人说他是来自美国的一个靠着倒卖计算机起家的暴发户的儿子。我们开始有一点相信,毕竟,也只有美国人才喜欢满世界乱窜着发表他们那一通自以为是的奇谈怪论,不管被搅扰的观众有多不想听,不论有多伤害当事人的感情,他们从来都不能理解也不打算遵守那种被我们天性善良,恭顺的英国人称作‘沉默是金’的美德。
美国人可以一周不吃饭,却不能一天不发表意见。他们总是在那里像只被烧红的烙铁烫过的猴子一样手舞足蹈,指手画脚,喋喋不休,吱哇乱叫。
所以,在检验了权势,疯狂和财富这三个合理推断之后,在得知他的真实身份之前,我们通通以‘美国怪客’来称呼这个神秘人。
我们三个之间对这个怪人也有过类似的讨论。赛斯特就曾漫不经心的问我对此人的看法。而我的回答是:“在圆滑世故的人看来,他就是典型的不合时宜,找不自在的蠢蛋。而我对他的第一印象还不错,因为此人很有个性。我喜欢和有个性的人在一起,在他们的衬托下,那让我自己和别人都感觉,‘我’正常多了。”当然,这只是我故意讨好他俩的说法,事实是:‘我就是不能不喜欢与众不同的人’
“那你对我的第一印象怎么样?爱德华,说说我。”巴顿最大的爱好就是给人机会将他奚落。“对你的第一印象,汗臭味儿和庸俗气十足的一个标准乡下粗鲁人。”我半是玩笑半是认真的说,然后不理会以跺脚和喊叫作抗议的巴顿,在回忆中对这个‘美国怪客’仔细端详。
虽然人们普遍对他抱有较低的评价,但我对他的印象却还不算坏。大概是由于我和他距离更近对他误解也就更少吧。不久之后,读者就会发现,人们对某个人抱持较低评价往往是因为他们心中对他有着较高的嫉妒。事实上,他所谓的缺点,不过是人们心里的嫉妒表现在口头上,对他的偏见罢了。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由于想要在课堂上补充一下昨晚因为通晓游戏而损失的睡眠,我特意选在教室第六排中间的位置坐下,因为那是座椅下的地面没有经过加高处理的最后一排,仗着前面一些体型宽大的同学做掩护,我毫无顾忌的睡着了,即使我的两个室友领着两位美人儿走进教室都没有察觉。还是在他解释自己撕书原因的时候,由于教授从我的脊背上面掠过的让人感到凛凛寒意的杀人目光造成的骇人死寂把我给瘆醒了。也正是因为我就坐在他前面,彼此只隔了不到三十公分的木桌,所以一转身就能把此人外观上的每一个细节,表情都看个一览无余的仔细。而以我通常被赛斯特说成较为苛刻的眼光来看,你只能在他大概是在更青年时代因为缺乏护肤常识所以用手挤过的粉刺在总是带着一种玩世不恭的笑容的嘴唇右下角留下的两三粒疤痕和一小块在从他坚毅而睿智的左边眼睛上面浅浅的眉毛掩映下若隐若现的心形胎记上挑出毛病来。而余下的则全都是优点,一米八七的身高,修长匀称的身材,清亮有调的嗓音,干净飘逸的白衬衫搭配上黑色西装裤,帅得简直可以直接去拍电影,而且是不带N机那种。再没有比这副装容,气魄更适合俘虏爱人芳心的完美亮相了。
当然,对于喜欢肌肉型男人的女孩儿而言,他瘦削而高挑的身型大概会令你们失望。而同样体格单薄的我,对他则很有好感。作为执笔写作的作者,我只能告诉你,不管你喜不喜欢,我挺喜欢他的,尤其是在他帮我这个曾经被布朗教授当众羞辱过的以面子为生的人出了一口恶气之后。而我也不打算不把自己对他的这种喜欢在整部书毫不掩饰的表现出来。至于和他这样独特的‘异类’做朋友是怎样一种美妙的感觉,没有经历过的人永远不会了解。但我想通过这本收集了他的一些生活片段的半回忆性质的小说让你们在之后的阅读中略微感受一下,说不定你们也会像一开始对他抱有厌恶态度的另外两个那样喜欢上这个人呢?
这是我对他仅凭短暂观察得出的初步印象,而我们之间成为朋友,严格来讲,就是在几个小时后大家一起回到宿舍,一进门,在我把课本扔到书桌上之后刚想把自己也扔到床上去好好用睡眠这良药医治上课的苦痛的时候,却看到上午出门前对面还空空如也的床铺上已经收拾齐整并且躺了一个人,用手拿着一本《维纳斯与阿多尼斯》以刚好能挡到脸的方式阅读着。
我的心马上就咯噔了一下:‘不会是他吧?’而就在他被一边推着挡在门口的我一边喊着‘你怎么了爱德华,中邪还是抽风,挡在门口做什么啊?需要我们把门拆下来,把你安上去吗?’的赛尔特引起了注意,把书合上抬起身子观察我们的一瞬间,我的脑袋里嗡的一声闪出一行类似乱舞的蜜蜂飞过后在被蜇痛的空白天空上留下的歪扭字迹‘真的是他!’要和我们朝夕相处四年之久的室友竟是那个大闹文学课堂的温斯顿!而当他们两个也发现这一点之后,我们三个的表情全都变成了布朗先生在讲台上下不来台时的那副苦相。
“干嘛?我同居的同学,同伴和同伙儿。你们英国人就喜欢用目瞪口呆和按兵不动来欢迎新朋友吗?”话音未落,他已经一个干净利落的动作翻身下床和我们一一握手,拥抱了起来。虽然还有些错愕,但他的那句‘同居的同学,同伴和同伙儿’却让我们一阵大笑之后卸下了敌意与防备,亏他想得出来不是?这么搞笑的称呼。而这三个称呼,日后作为我们三人与他关系的不同描述也是非常贴切的:关系一般,同学而已的巴顿,颇为亲近,可以称作朋友的同伴赛斯特,还有和他交心甚多并一起做过不少‘坏事’的同伙儿--我。而现在,通通作为同学而已的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打破沉默,化解陌生。
很多看似无聊敷衍的例行公事,却成就了我们生命中许多重要的感情和大事件。友谊的开始,总是从熟悉对方的名字开始。
“温斯顿.盖兰,我来自敦刻尔克。”他微笑着开始自报家门。
“你好温斯顿,爱德华.文森蒙特。”“哦,一位有钱的财产监护人。”我礼貌的回应得到了他打趣的应和,本来就对他不讨厌的我,刚刚被他这么亲热的一出把我心里的戒备彻底卸下,对这个人甚至有些喜欢了。于是在第一个伸出友谊橄榄枝的我示范之后,赛斯特也立刻做出了友善的表示。
“赛斯特.裴迪。”“哦,一个贵族,应该不是伦敦本地的贵族,是爱尔兰的,对吗?”赛斯特露出惊讶的表情,点头称是。
“还有一位朋友呢。请问,你叫什么名字?”“我来上学之前我妈曾经嘱咐过我,绝对不要和坏学生混在一起。你是坏学生,我不和你做朋友。”
我和赛斯特纷纷向温斯特投以‘他是傻瓜,你别在意。’的抱歉表情,同时对巴顿进行了口头和身体上的教育,“巴顿,你这家伙怎么能用这么粗鲁的方式对待新室友呢?”“不怕他像对布朗先生的书一样把你一手撕掉吗!”
巴顿倒是被我们这一吓给唬住了,赶紧抱歉的说了些自己不是故意针对他,而是害怕被他带坏,回家遭父母责骂。而我们不知道,他老妈骂起人来就是聋子也受不了,作为一个正常人你只有把耳朵缝起来才能得救之类的傻话。我当时觉得他把自己母亲的唠叨夸大得有些大不敬了。而之后一次去他家拜访恰巧碰到他老妈发脾气的经历让我得出了一个结论,碰到这样滥用某个暧昧动词的通俗讲法和要发生这个动作必备的两个异性器官的女人,就是罗丹在大庭广众之下厚着脸皮光着屁股的沉思者也要从基座上走下来,摇头叹息着跑到塞纳河边好好清洗一下被污言秽语弄脏的耳朵了。反正和她那样的女人,共处一个下午对我都是会做噩梦的折磨,而巴顿忍辱负重这么多年还整天活得那么乐呵呵,也的确是让我对他顽强的生存意志表示钦佩。
为什么是生存?因为有的人不懂生活,而只能被迫的生存。
关于巴顿那个‘坏学生’的评价,温斯特并未显露出不快,他说自己已经习惯了‘坏学生’这个光荣头衔,别人真要从他头上摘下来他还有些舍不得呢。
我很赏识他待人接物的方式,也颇喜欢他怪里含真的性格,更重要的是,他身上有一种很能鼓舞你的生动热情。总之,自从我们第一次谈话开始,我就把这个人归到了朋友一栏,而他一登上我的朋友榜单,就占据了榜首长达一生的时间。
关于我们第一次宿舍谈话,就像每一个有交友经验的人一样,从简单的自我介绍到得体的相互客套,熟络起来就分享一些不触及隐秘的生活琐事,当然还有一些无法归类也没有书写价值的闲话杂说。虽然不值得记录,但我还是要善意的提醒涉世不深的年轻读者,就是这一系列看似无用的碎语闲言,为一段又一段长期的情感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至于更多能揭示我们真实个性和生活秘密的真心话,心中的美好的雕像与流血的伤口,那要等到大家慢慢熟悉起来才会对彼此有所揭示。而我想,各位读者也不是一见面就对除了名字,性别,长相之外一无所知的陌生人掏心掏肺吧。这既不合人情也太不成熟了,不是吗?而多少本可持续很久到死亡的良好情感关系,也都是在开始之前就被我们的操之过急毁掉了。这样的蠢事不会发生在我这本书里,我记述的都是一些聪明人的故事。当然,巴顿暂时除外。
就这样,在和温斯顿共处一室的日子里,我们大部分时间相处得还不错,并开启了一段如果不是中间因为他的不辞而别而暂时中断至今应该已经为期二十四年的友情。而对之前的故事还有印象和兴趣的专注于男女之事的读者或许要问,我们是不是该说回,温斯顿和贝拉的故事了呢?是的,我也正打算追溯回那一段虽然诸多意外,又没能欢喜结局,却颇为动人的青春罗曼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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