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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论
利者,人之所欲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本无善恶。“衣食足而知荣辱,仓禀实而知礼节”,皆利之善也。
利者,吾之所求也;利他利己,可也;利众利己,大可也。利已不利人,不可;害人利已,大不可也。
利有远近。利之近者,凡人之所求,眼前之利,当慎辨之,勿因食饵而失大也。利之远者,智者所求,不取眼前小利,谋求远者大利,鸿鹄之志者为之。
“利者,义之和也”,以义取利,以利养义,善利者之所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合礼则能济人,利物则能和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非言喻于义者不言利,乃善于分利济人。非独利已,兼则利人,此乃义之本。
取利之道在择业,业乃存身之本、养家之要。以官为业者志在济世,非为取利。以医为业者乃为救死扶伤,当禁以命谋利。以师为业者乃为传道解惑,悌选弟子非以利取人。余则农工商诸业,皆为取利也。取利须有儒者仁心,不迫于时,不胁于势,平等诚实,取利两宜,重在利人,兼能达己。此乃取利之中庸大道。
利者,水也;谋利者,蓄水也。水虽利万物,但亦可为旱、为患、为灾。蓄水之利在于解旱,平患,灭灾。善谋利者,亦如是,可济贫、解困、除忧。世之富人,凡乐善好施者,能谨守取利之道,故常能大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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