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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5 16: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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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农 于 2023-6-5 17:05 编辑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作者:义勇老戎
西方文化有道德传统吗?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有是有宗教道德传统,没有是没有世俗道德传统。
宗教道德传统,就是神学式道德传统。神本质上是人的欲望和恐惧的投射“屏幕”,是人的一种自我表现方式。神学完备的一个重要标志其实只不过是能自圆其说。因此,神学式道德传统也秉持这一精髓:能自圆其说,便可心安理得。而心安理得就能安顿自己的欲望与恐惧。本质上,神学式道德传统就是自说自话,还煞有介事。
神学惯于依靠诱与吓发挥作用,其对应的神学工具便是天堂与地狱。当神学被科学击碎,这套工具连同其基本学说也一并报废。与其相连的道德传统便成了流浪的孤儿。
当年,西方资产阶级发动了“文艺复兴”运动,以取代神学在意识形态上的统治地位。说“复兴”其实是为自己找合法性依据而强行编造的“古代传统”。因为,西方文化原本没有人文传统,这是中国的专利。所以,“文艺复兴”其实是文化移植,伪装成自家“原装”。“山寨”贴牌成自产。
人文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世俗文明的精神指南(可类比于神学对信徒的作用,想起了黄历对“二诸葛”的意义)。
可以说,这世上没有人文追求的只有两类:死物和动物。因为,没人能摆脱世俗生活而生存。只要有世俗生活,就离不开与人打交道。只要与人有关联,就必然要依照人文的逻辑行动、说话。
那么,何谓人文?人文从根子上说,就是以普遍为人认可的方式发展人的各方面潜能。即发展潜能,与人合作。往浅表上说,就是用普遍适宜的方式系统地安排生活与行动,比如“周公制礼”。
从西周算起,中国有几千年的人文传统,根脉深厚,价值无限。而西方的人文传统呢,则起于编造,价值为负,即有害无益,极富欺骗性,关键是伤害社会根本(会无后而亡)。真是谁上当,谁知道。
今天,就从道德哲学的一角来揭示这一点。
哲学是人一切行为的理论根据,道德哲学则是人一切道德行为理论根据。
就拿自由来说。何为自由?
自由不是随意行动,那是动物的行为方式。人与人的相互关联,意味着人不可能随意行动。自由只能是人文化的自由。比如,孔子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是长期道德修养而成的道德自由,是人与社会高度融合、融洽的结果。借用“天人合一”的说法,是“人社合一”。
那么,真正的自由便是“天人合一”。所谓“天人合一”从哲学角度说,是指在精神上超越了一切目的论,达到了道的境界。
这里也就可以给出“境界”的高阶定义了:境界即是指人在精神与行为上超越目的论的程度(即前一篇所说的“不需要‘需要’”的意思),超越得越彻底,其境界越纯粹(越高)。
为什么要超越目的论?因为人若不能超越目的,就没有自由。一般而言,在道、德、仁、义、礼诸境界中,道以下的诸境界都属于目的论的范畴。只要有目的在,人就自然要受其目的所限(比如,人常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忍就是受限),就不(够)自由。唯有在道的境界,人只是依道而行,无为而无不为,没有目的,却能容受一切目的,自然而然,方为自由。
这比起西方那种鲁莽的、自说自话、无根而起的“自由”,何啻云泥!
正因为西方的人文体系是擅自移植于东方中国的,缺了师傅的引领,自导自演玩了个半吊子,就免不了要流传其祖上的习气——那惯于自说自话的神学传统,才“学”成了西式自由:只要我自己说得通,天王老子也得甘拜下风。西式“双标怪”的渊源正在于此。其最典型的标志就是形式主义:讲程序,讲名义,不顾实质。外绣里糠。
与哲学上外绣里糠同病的,自然是道德哲学。西方世俗化道德哲学同样出于少数“哲学家”的自由“发现”或者“发明”。
其中,较为有名的就有康德。我们今天要说的“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就是康老先生的道德“发明”。他老先生最有名的一句话叫做“仰望星空”,传达的便是对西式道德哲学的自我神圣化与自我膜拜。而“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更是被西方人奉为道德“金律”,与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相提并论,看似不相伯仲,并借此把西式伪道德提高到了虚妄的高度,鱼目混珠,取代真正的公共道德,而未引起人们的警惕。
世俗道德是人文体系的一部分,是人文活动在道德方面的自然总结。
前面说过,人文(活动)是以普遍为人认可的方式发展人的各方面潜能。即发展潜能,与人合作。由此就会引出这一总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不单是一条道德戒律,更是人际互动的基本规律,远超出道德的范畴。它近乎于是非目的论的,它向非目的论开放,向道敞开,普适于众生。
与此相比,“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只是一项道德原则,其实践面较窄,相当于只讲“厚德载物”,不讲“自强不息”。
而且,“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中隐含着主观上的强加于人,即需凭主观认定他人的“目的”。这在逻辑上就有问题。因为,他人的目的未必能预知或逆料(逆推)(我的目的对于他人,也是如此)。因此,“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中包含了自相矛盾的隐忧——会有自我中心主义的弊端,即“我”认可的目的才算“目的”。这样,我的目的常常会压倒他人的目的。他人的目的,“我”可能不了解、不理解、不认可、误解、不接受、不承认,甚至会宣布为“邪恶”而彻底否定,也可以肆意强加于人,歪曲之,指鹿为马。如此,便成南辕北辙。比如,人可据此拒绝“入乡随俗”的合理性。西方人到处指责别国“侵犯”人权,而不顾其具体国情和文化的实际状况,就是如此。
然而,最核心的问题在于,“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不包含“自我牺牲”的原则。因为,我是目的,不是你的、或任何人的手段,怎能容许牺牲我自己呢?故只能展开与他人的有限合作,如契约化合作。而“己所不欲”却是可以“施于己”的。这就等于不排斥自我牺牲的原则。所以,人可以“入乡随俗”,可以舍己为人(即以我为手段,成就他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样,与他人的合作潜力是无限的。
由此观之,“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在人际互动上,就沦为“等价交换”的庸俗原则,纯属商人式的精明,而不是什么“道德家”。它的一个著名“杰作”,便是西方人的一项道德“怪癖”:保护罪犯(后详)。
人文(活动)是人性不竭的(创造)源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人文(活动)最佳的守护原则;而“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却是对人文(活动)一种预先的阉割,是给人文(活动)指定了一个小资产阶级(商人式)的看守。它只允许那些符合“等价交换”原则的人文倾向得到发展,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集体主义精神(集体大于个体,两者不存在等价性。肯定了等价原则,就是否定了集体存在的合理性)。换言之,“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幕后“老板”是“等价交换”,或者说是个“生意人”。其道德前提是人与人绝对平等。这种抽象平等抽离了历史、传统、人伦传承(长幼有序)、道义责任,否定了社会归属,只剩下了抽象的、纯粹的“人”,实则只是个狭隘的小商人,和他那一点可怜的、斤斤计较的小算计而已。
这位“小商人”是绝对厌恶“自我牺牲”原则的。它只青睐“等价交换”。在它的“悉心”指导下,社会的人文发展也注定是太监式的(“阉割版”)。它也绝不会提倡“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因为与“人不是手段”相矛盾)。因此,集体主义注定绝种,社会主义只能沦为市场主义。
人的无限(可能)发展也无从谈起,只有凡事事先的无限算计得以日臻完善(比如“不要输在起跑线上”),以便实现越来越精致、周全的“等价交换”。所以,人们一直在批判“精致利己主义”,却不知“精致利己主义”的源头,竟是一个顶着无上荣光和道德光环的“金律”,这可笑、可鄙的道德算计。
现在可以说说西方人保护罪犯的道德“怪癖”了。
这项“怪癖”,其实也并非没脑子抽风发作,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逻辑的。
“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作为西方人普遍的道德信仰,其得到最实在落实的部分自然是“我是目的,不是(他人的)手段”。至于“他人是目的,不是我的手段”,那就连摆摆姿态都要凭良心了,特别当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大行其道的时候。资产阶级是一定要把劳动者、消费者和各类资源地(国家)当成自己的手段的,这跟有没有良心无关;而自由竞争又往往是你死我活、针锋相对的。彼此的目的都是冲突、对立的,何谈成全别人(的目的)?只能用优胜劣汰来给自己的良心交待,如果他还有良心的话。因此,真正还在意
“他人是目的,不是手段”道德信条的人注定是少数;在意了,还真能付诸行动的人,也必然稀罕;落实于行动又干成了,还能好好活着的人,自然更是凤毛麟角,属于“珍稀保护品种”。
这样看去,在普遍意义上,“人是目的,不是手段”实则是被架空了一半,而且是最有价值的那一半。长此以往,西方的道德支柱以及道德信仰注定垮塌。怎么办呢?俗话说,“活人还能让尿憋死”?西方人有形式主义传统啊,做表面功夫是拿手好戏。不是要证明“他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是活的道德吗?这容易啊,只要找那活的最惨的人来保护一下,不就是最有刺激效果、最有戏剧性、轰动性的证明法子吗?保护谁呢?穷人?不行,(穷人)太多了,也太平常了。罪犯,尤其是要判死刑的罪犯,最适合表演我社会的“爱心”了。所以,当然要保护罪犯啦。(当然,那些在海外落难的落单的美国同胞也是展示美国式爱心的好材料。)
对了,还有动物。动物多可怜啊!总是被“残忍”的人类杀掉,还要被吃掉,太可怜了!,必须保护。啊,还有女性,还有性少数群体(LGBT)......(总之,对弱者,他们也只是惯于搞“掐尖式”保护,投入少,收获的宣传效果最大,真是算计得好精明!)
所以,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西人的道德怪癖才不是怪,其实是精!
只不过,在这样精明、周全的“照护”下,人的自由“消失”了,留下的只有生意人的“自由”。一片人文的荒漠建成了,里面没有一滴人文的甘泉,只有金子、银子滚动的叮当乱响,和种种“道德”魔音:“自由高于一切”,“人权高于主权”;“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说高尚是“墓志铭”,是对高尚的歪曲,是不懂自由);“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只要自己不尴尬,那尴尬的就是别人”;又如表现黑社会的警匪片在“娱乐至死”的欢呼中畅行,而类似这样的“道德政变”、“道德颠覆”的灾后异像举目望去,遍地皆是、数不胜数、避无可避。真是没有最烂,只有更烂。而追根溯源,“生意人道德”的盛行便是“比烂”式价值观的社会源头。
人死了,动物活着。悲!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自我牺牲(包括自我奉献)既托举起他人,也托举起了自身(也被他人的牺牲托举着)。所以,自我牺牲托举起所有人。因此,肯自我牺牲的人,才会释放出人的最大的、无限的潜能,才能创造出最大的、无限的价值。正是“为有牺牲多壮志,敢叫日月换新天!”
反之,一开始便算计得失,就必定无法全情投入。谈过恋爱的人都知道,只会算计的人,得不到真正的爱情。若连爱情都得不到,更遑论其他无价的东西了。
因此,以所谓“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为“金律”的社会,注定日薄西山,没有未来——他们连孩子都快养不出来了。而肯于自我牺牲的集体主义精神则能托举起明天的太阳,照亮未来。正所谓“舍得,舍得,肯舍才会得”,舍的是利益,得到的是人自身、人的自由。
自我牺牲是对人自身的最高认可,因为,它证明人归属于更伟大的价值对象;它也是对人性潜能最热切、真挚的肯定(我舍掉了一些,却还有更多);它还是对人的自由的一个有力的肯定(我才是自身一切行动的主宰,能超越一切目的论和种种庸俗算计)。正因为这样的肯定,人才自由独立,尊严高贵,无上荣光。
而一开始便算计的,就是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否定了人性的无限潜能,只崇奉利益、看得见的价值(目的),只有对利益的跪拜,早就没了人的自由独立、尊严高贵。他也就见不得任何自由独立、尊严高贵的人(免得自惭形秽),也见不得人们普遍向往人的自由独立、尊严高贵,和崇敬自由独立、尊严高贵的人。他宁要荒漠,宁愿泥塘里打滚,无止境地搞利益交换、利益占有,也不愿做一个真正的人,更不要说真正自由的人了。
而这样的人在我们之中,还很多。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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