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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法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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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8 15: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八节:分忧
谢均是上午十时接到公安局经侦大队徐队长的电话的,谢均打车前往,徐队长拿出已经灵琳签过字的拘留证给他看了,这其实是正常的手续,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让他们到拘留所送衣服和钱。
谢均去母亲那里找了几件灵琳的换洗衣服,然后问王老师借了汽车,王老师亲自送谢均去拘留所。路上,王老师问谢均筹集钱款的事,谢均是一路叹息,谢均说,左凑右凑只借到12万,还差8万元,眼看还债的日子快到了,怎么办?谢均还说,这几天姚芳经常打他单位的电话,而且一打电话就没完没了,影响了业务的畅通。
有时,姚芳不来,弄几个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人坐到谢均的办公室里,让谢均很无奈,谢均公司的人要报案,可报案有什么用,这帮人有谢均的借条,再说,这帮人暂时还没有做出真正出格的事。当然,谢均的借条到期,谢均承诺还的钱还不上,姚芳肯定会闹的。姚芳已经点拨过谢均,说她知道谢均的女儿在哪个学校,还知道谢均的妻子在什么单位工作,言下之意,谢均当然明白。
王老师知道了谢均的难处,打算为他分忧,为谢均分忧,其实是为灵琳分忧。王老师的钱在股市上,这段时候,股市少有的牛市,王老师买的股票也在缓慢地上涨,在这个时候把钱抽出来,损失谈不上,但赚钱的机会失了以后难得再来。
救人要紧,钱是身外之物,王老师很快卖出了本该生钱的股票,从银行转账,把钱转到谢均的账上。
王老师本来是天天能看到灵琳的,现在灵琳躲进拘留所,王老师还真是不习惯了,他突然觉得自己有点想她,不知怎么,除非脑子有事,灵琳的脸庞老是走进王老师的脑海。王老师开始想灵琳了,他觉得当她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时,缺少她就不习惯,王老师想,这也是一种情感吧。
虽然说王老师是谢灵琳的邻居,但王老师经过灵琳咨询公司,不管有事无事,都要坐下来待一会儿,日子长了,灵琳也看重王老师这位大哥,愿意跟王老师说说心里话,而一旦心里话说出来了,情感发泄了,灵琳的精神上也就轻松了。
记得有一次,江州市邀请全国名歌星举办高档次的演出,王老师的一个学生家长是文化局的处长,送给王老师两张票,因为没有其他人看,结果王老师陪灵琳看了。不论是谁陪谁看演出,在演出场地,让熟人见了,都会认为这一男一女怎么怎么。
王老师有个同学,在江州日报工作,出于记者的敏感,认为王老师提供的有关非法集资的事是个很刺激眼球的事,于是,王老师就与记者同学拟共同撰写一篇文章。王老师的用意很清楚,就是希望江州市的后别再发生这样的诈骗案例了。
王老师约记者同学到一家茶座边喝茶边聊天,这边喝边聊,情况就凸现出来,记者同学姓季,王老师称呼为季主任。季主任搞新闻这一行几十个春秋,是专家。季主任说,单纯写非法集资太简单,也缺少意义,还要总结几条,这样才有深度。
过了两天,季主任打电话给王老师约他到江州日报社去看一下稿子,季主任为稿子定了一个题目《甜蜜的陷井》,季主任将王老师的署名放在前,王老师说不妥,坚持要将季主任的名字放在前面,王老师一再坚持,季主任也没有办法。
王老师对季主任很赏识,自然也更放心,他粗粗看了一下文稿,估计八九不离十。
                                                      
王老师对季主任在文章最后提出的几条对策很满意,社会上的事情,发生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人治理,使不该发生的事屡屡发生,影响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季主任在文章中呼吁银监会、工商局、房管局等部门联合治理社会上的非法集资,以落实先前国务院曾经下发的一个文件。
人的主观动机与事情发生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虽然不多见,可还是摊在王老师身上了。《甜蜜的陷井》文章一发表,便立即在全市房产咨询行业引起震撼。许多咨询行业的人士打电话到江州日报社责问,认为发生在江州的个别房产咨询公司的事没有代表性,反而对咨询公司产生负面影响,造成咨询公司生意的减少。更有电话打到江州市委宣传部,这就让江州日报的主编很不安。
尤其令季主任头疼的是,王老师提供的一家咨询公司上当受骗的事,季主任没有抽象的改为某家,于是这家咨询公司的老板宋总便带了几班人马闹到江州日报社。因为是季主任的文章,报社社长叫季主任负责接待。
宋总手下的人中有几个很凶悍,一进季主任的办公室就吼吼咧咧,季主任没有见过如此刁民,就打电话叫保安来让他们走,越是这样,双方就越僵,季主任万般无奈准备打110,宋总不愿意把事情闹大,只得令下属稍稍软了一些。宋总说文章失实,要求季主任报上赔理道歉,季主任说,文章不存在失实,仅仅有一点点笔误,属于校对上的技术问题。
宋总手下的一班人在报社闹了几天,重新又转移战场,闹到王老师家里。王老师正在家中看书,是刚从新华书店买回的《刑法一本通》。宋总要求王老师对他们的公司进行经济赔偿,认为王老师的文章在客观上起了不好的影响。王老师是老师,嘴巴子的功夫还是有的。他要求宋总拿出证据,这证据就是把柄,宋总有点为难。王老师理直气壮地说,如果自己在经济上对宋总的公司造成损失,宋总可以到法院告。王老师拿出《刑法一本通》说,你们这样未经过我同意,就到我家来,属于私闯民宅是犯罪的。
宋总手下的一班人退了,可王老师却隐隐地感到,明的不敢来,这些人会不会来暗的,这不得不防,如何防,怎么防,王老师想从《刑法一本通》中找出答案,可是,王老师看了半天,也没有找出答案,到是对非法集资罪和诈骗有了认知。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王老师又查看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看了《刑法一本通》,王老师感慨万分,如果谢灵琳早就知道非法集资就是犯罪,那她就不会这样做了。但对于韩江,王老师认定,他是天生的罪犯,只是利用了灵琳的天真,利用了灵琳对法律的无知。
王老师又查看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王老师认为,姚芳已经涉嫌这一条,他希望能有机会送一本《刑法》给姚芳学习学习,以免她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王老师以为灵琳的糊涂是因为不懂法,所以又买了一本《刑法》寄到拘留所,他在信封上写的是拘留所转谢灵琳,但他又听别人讲,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所里是不好通信的,
                                                         
这寄书和通信是两码事,王老师心想,书也寄了,收不收到是拘留所的事了,他也不再多想。
又过了几天,王老师在江州日报上看到一则短消息,说涉嫌非法集资,谢灵琳已被批准正式逮捕。
在这以后的日子里,王老师不再单独地想灵琳了,他决心将同情的化为行动,真心实意为灵琳做点事。王老师有一个习惯,希望用纸梳理自己的思路,他在纸上写了好多条,包括:继续学习好刑法,为灵琳下一步的情况作出符合法律的帮助;联系在企业工作的日子,能否投资,为灵琳出狱后找工作打一点基础;对老龄事业作调查,寻找商机,与人合办敬老院;与原来插队时的乡干部联系合作办厂的事,如果能办的,对灵琳找工作也是一个方面……
王老师现在真的是把灵琳当作自己的妹妹看待了。王老师现在就是拯救妹妹,让她感到世界上不仅有坏男人,更有好男人。什么好男人,好男人的标准是什么,王老师说不准,他认为谢均是好男人,但谢均应是好哥哥,王老师算好哥哥吗?好哥哥就是好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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