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农 于 2023-8-30 15: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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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正经历着第六次物种大灭绝:2012年地球最后一只平塔岛象龟咽下最后一口气,它曾是世界上现存最大陆龟物种;2021年,世界上仅存2只雌性的北部白犀牛,雄性已经绝迹;曾栖息于长江的白鲟,2003年之后再也无人见过,2022年被宣布灭绝……那么多美丽的生灵,我们还没来得及见过,就已经再也见不到。就像很多人还从未见过海洋,却先得知海洋被污染的消息。面对美日丧心病狂地将核污染水排入太平洋,海洋被污染后的“海洋生灵哀鸣”,引发无数网友在评论区的强烈谴责与抗议:
日本恶行,天怒人愤、生灵哀鸣!
本以为大海的生物是最安全,竟然遭受这么惨烈的灾难。
但凡它们能离开水面都不会在海里多待一分钟……!愿大自然出现一种神奇力量,能化解所有灾难、悲痛、和悲伤。
多么可爱有灵气的生物!只是不会说话,以后还有这么可爱的生灵吗?不久的日子!是否人类的泪都没得落了!
海里的动物如果能繁衍生存下去,后代可能要变异了。
这么多生灵受害,老天不会袖手旁观的。
日本犯下的罪恶滔天,涂炭地球众生灵,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
面对核污染水被排放后,无数人民将承受辐射病痛之苦,或成为被不断收割的病奴、或过早离开原本美好的世界;无数海洋生灵遭受涂炭,或哀鸣遍海痛苦挣扎、或变异转化为各类怪异,鲁迅先生“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吟罢低眉无写处,月光如水照缁衣”,又何尝不愤然笔尖!!
三、国际公约和国际法规,绝不允许触犯“蓝色海洋”!
以美国为代表的新纳粹集团正在不断危害全人类,从基因生物战、制造地缘战争危机、发动代理人战争、核污染地球等各个角度危害人类安全,主要目的是既想打击战略对手,又想制造全球性新金融危机,收割全球财富(《德纳:日本“排核”幕后主使及其战略意图与中国的反制对策》,昆仑策研究院 2023-08-29)。于是,采用一切手段将其地缘危机或各种风险引向全球。美日韩戴维营所一结束,马上启动将会造成“人类生存危机、海洋动物哀鸣、世界面临毁灭”的日本核污染水排放。由此,美日韩同盟已经形成邪恶的反人类“轴心国”组织。
美日联手将核污染水排放到太平洋,已严重危及中国和太平洋沿岸国家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也将危及全人类的生存空间和发展空间,不仅直接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45、194、198、199、204、210、223、232、235条(见《弘毅:对日本公然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法律声讨与经济索赔》,昆仑策研究院 2023-08-28),而且以“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触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危害人类罪”,必须诉诸国际法庭。
1998年7月17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由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全权代表外交会议通过,于2002年7月1日生效,是旨在保护国际人权、打击国际犯罪的刑事法律。《规约》序言指出“在本世纪内,难以想象的暴行残害了无数儿童、妇女和男子的生命,使全人类的良知深受震动;这种严重犯罪危及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福祉;绝不能听之任之不予处罚,为有效惩治罪犯,必须通过国家一级采取措施并加强国际合作”。
“核污染水排放到太平洋”的行为,归属《规约》第7条之11“故意造成重大痛苦,或对人体或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其他性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
可以根据《规约》第14条之(一) “缔约国可以向检察官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已经发生的情势,请检察官调查该情势,以便确定是否应指控某个人或某些人实施了这些犯罪”,提交美日排放核污染水“危害人类罪”的事实。
根据《规约》第25条之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应依照本规约的规定,对一项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负刑事责任,并受到处罚:1. 单独、伙同他人、通过不论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另一人,实施这一犯罪;3. 为了便利实施这一犯罪,帮助、教唆或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或企图实施这一犯罪,包括提供犯罪手段;4. 以任何其他方式支助以共同目的行事的团伙实施或企图实施这一犯罪。这种支助应当是故意的,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是为了促进这一团伙的犯罪活动或犯罪目的,而这种活动或目的涉及实施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2) 明知这一团伙实施该犯罪的意图”,日本和美国共同触犯“危害人类罪”。
尤其,需要高度重视的是核污水排海的真正背后主使是犹太金融资本,实施核污染水排放的日本东电公司第一、第二股东,分别是美国犹太金融资本贝莱德集团和先锋领航集团。需要以“危害人类罪”将东电第一、第二大股东贝莱德与先锋集团、第三大公司日本野村集团,以“危害人类罪”冻结在中国所有股份!美国犹太资本侵略套牢中国新兴产业,企图进一步套牢国计民生产业,企图以核污水排放使世界99%的人民沦为病奴而收割,到了必须深刻揭穿并彻底终止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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