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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施为算不算强奸犯?(网序评论与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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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1 00: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是强奸犯?通常的说法是,男人强行对女人施行性暴力,或女人对男人也这样施暴,就是强奸犯!
    但还需要说,如有的人不但强奸人,在其它方面也施行性暴力,算不算强奸犯?也应该算吧?
    但还还需要说,如有的人或有的单位,不管别人情不情愿,就强行企图让对方遂了自己的意愿,这是什么行为?也算作强奸犯不过分吧?因为强行企图让别人遂了自己的意愿,就是强奸民意嘛,不算强奸犯算什么?虽然有时强奸未遂,但也是强奸犯吧?
    比如说在人们上网时,本来自己在写点什么,不希望受到打扰,可右下角的破广告老突然出来干扰!
    在网上看资讯时也是这样,正看着呢,突然破广告也出来了!幅面受影响看不全了,往下看也看不下去了,因为破广告还有厉害的功能,把资讯面都锁住了,得反抗操作一下才能继续看资讯!
    请问,这是不是强奸行为?是吧?强行让网民看破广告,不是强奸行为是什么?
    还有更严重的情况,尽管通过反抗操作消除了一个破广告,但各种破广告会反复地出现,需要用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反抗操作!
    还还有更严重的情况,本来按了能消除破广告的那个×,可就是消除不了,破广告还继续存在,因为那个×就是无用的幌子!
    还还还有更严重的情况,本来按了那个×是为了消除广告,然而,破广告的画面反而会正式出现,那个×是糊弄人的,反而是看破广告的开锁!
    还还还还有更严重的情况,破广告虽然也有那个可以消除的×,但却是故意弄得不大点,不好识别,或是用颜色掩盖得很难找,使消除很困难!
    还还还还还有更严重的情况,破广告根本就没有那个可以消除的×,想消除也消除不了,资讯画面被强行占据了,无法继续看资讯或写作了!
    还还还还还还有……不说了,不光是右下角的破广告,什么破广告都有,气死人了!
    广告商或许会说,你们不看广告就拉倒呗,怎么说伤害了你们?现在是商品社会,得让我们能正常经营呀。
    我们要说,对“正常经营”,我们不但理解,而且支持,可你们是“正常经营”吗?如在大街路旁可以设一个广告牌,路人想看随便看,不想看就不看,对路人没有伤害的影响,这才是“正常经营”其中的一种方式。但如果你们弄一伙人,拿着广告牌拦截住每一个路人,强行让看广告,就是强奸行为了,人们被迫看了,就是强奸已遂,路人不看,就是强奸未遂。对吧?但需要认定的是,不管路人被迫看没看,你们强行的拦截,对路人是不是强盗式的霸道行为?是吧?对路人造成了强行的伤害吧?这只是举例子,其实网上的破广告,对网民的伤害更大!
    怎么办呢?现在是法制社会,应该有讲理的地方,那就可以去司法部门告他们,因为他们给网民造成了伤害。如有从事网上操作中断的损失,如有精力的损失,如有时间的损失,特别是有精神伤害的损失,得赔偿我们的损失!
    但仅仅告他们似乎还不够,为什么他们能在网上横行?对社会行为是需要约束管理的,谁来管?当然是由政府来管,可现在的情况是不是说明,政府管理得并不好?或者说根本就没有管?因为我们普通老百姓也无法知道,政府有关部门在怎样的具体管理?只是看到似乎没有管理?如此,是不是也得申述或申诉,或起诉政府有关部门失职呢?
    看来,似乎应该有两个被告。但如果政府有关部门看到了网民受到的伤害和愤怒,醒悟了,马上着手开始了抓紧管理,这方面的网序好转了,我们网民也可以不进行司法诉讼了。对广告商也是一样,如果能通过政府的管理,或自悟不妥,不再搞伤害性的破广告了,我们虽然曾经受到了伤害,但毕竟这方面的网序好转了,我们网民可以大方一些,不再计较了,也因为我们普通老百姓是非常通情达理的嘛。
    看来,我们网民需要先进行网上的控诉,看看效果再说,如果网序确实有了好转,就不告他们了,那就等等看看再说吧。如不行,就去告他们,告那两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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