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豫茂茂:茂茂谈法 我不是学法的,也不太懂得法律,因为我的生活当中根本接触不到关于法律有关的更多的东西。 相信大多数人和我一样,可能连法律的出版件都没有见过。 但是我们生活在这个大家庭里也总会听到或看到电视上和网络上的一些新闻、案例,了解并认知我们的法律。 起码会在自己心里有一个概念存在,虽然很模糊。 因为没有任何小学、中学等学校来传达并教导我们法律的知识,起码的基本法律常识还都是道听途说的。这就造成了我国很多国民不懂法、不知法,只靠基本的礼法和道德来规范自己。 很多的人都在说:我们反对暴力,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可是我们怎么拿起法律的武器?很多人是没有概念的。 它不像一个棍子,可以随地取材,抓起来就能保护自己。它需要的是更多的人去读懂理解并让所有人都遵循的一种概念。 那么怎么改变这种国民不知法的情况呢? 在学校开设基本法课堂,讲述一些法律常识。 从信仰、科学、法律、自律、人性等规范成年人行为准则。 怎么实施呢? 古今中外,每个时代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信仰,所以精神信仰方面绝对不能忽视。国家目前也在打算竖立人民信仰。 科学,我们目前一直致力于以科学解开世界谜题,以正确的、理智的去看待问题,不迷信、不封建,创造健康的生活环境。 法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有规矩,才能律人律己,规范国民素质。做到不违法、不犯法,和谐你我他。 自律,是通过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下,正确自我的一种行为方式。 人性,其实人性应该放在第一位的,它比任何的礼法都要来的重要。 任何人类世界的礼法、信仰、科学等人们所提出来的东西,都是建立在人的基础上,因为你不可能指望一条狗、一只猫来遵循人类的法律吧? 就律法而言,都是一个国家或是一个组织为了方便管理,而提出来的行为规范。然后强加给国民,让国民去遵守。 不可否认,任何国家或是组织都需要这样的律法,但是在制定律法的时候,为什么不是基于人性之上而衍生出来的东西?而是指定人根据当时、当地、当事来一点一点都制定相对应的律法,累且繁杂。 打个比方,宪法是我国的第一法。然后衍生其他各种律法、条例、法案、规范、准则,再细化到生活当中的每一行、每一业,所以就造成了国内各种法的泛滥,国家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后遗症,就是有很多时候,国家制定的法律居然还不够用。 之前就增加《妇女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交通法条例》《吸烟法》等,可能以后还要增加《网络法》《金融行业各种条例》《群主管理法》》《拐卖儿童法》等,法律依然感觉不够用,为什么呢? 因为人们依然在进步,在发展,在各个领域中又去探寻新的领域,就造成很多的新生领域无法可依,无律可用的状态。 有什么能够行之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呢? 其实早在三千多年前是周文王就已经找到了方法,之后文王的儿子周公旦将之发扬光大,但真正将这个方法运用并传承下来的却是万世师表的孔子。 就是以人为本的建立礼法,在人性的基础上规范国民。一法通万法,一国只用一个法,就能行之有效的解决法律不足的问题。 什么法?《人性法》! 在以人为基础的根本上建立《人性法》,再衍生《良心法》,彻底的规范国民素质。 其他的各种法律,逐渐的将要被取代,国民素质才能上一步台阶。 《人性法》怎么建立?举个例子,凡以辱骂、侮辱等行为造成的后果根据情节的眼中来判定罪行,这是一条。 再配以罪名解析,还如辱骂、侮辱为例,辱骂别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辱骂人受伤害,一种是被辱骂人受伤害。 辱骂人受伤害是因为辱骂人先行语言攻击被辱骂人,被辱骂人予以反击,将辱骂人伤害。 被辱骂人受伤害是因为辱骂人语言攻击被辱骂人,被辱骂人承受不住,被辱骂人受伤害。 再根据情节的不同具体的解析罪名,然后予以惩罚。 有人说这不是也很麻烦吗?并没有简单很多啊! 但是可以想一想,现在国内有多少的法案之后,就不会这样觉得了。 《人性法》在基于人的基础上,可以应用到任何领域,而不会因为社会的发展、生活的进步而改变,除非我们都变得不是人了。 其实关于人性方面,并不会有太多的东西可以立法的,可能只有十几条而已,例如辱骂、偷窃、杀人、行骗、抢劫,没有太多的东西,把道德相关的规范---立法。 只要牵扯到这几个词都是犯法,这样也有利于国民的记忆,不至于造成很多的老百姓们都不懂法。 是真的不懂吗?也许也不是,只是人人都知道偷窃、诈骗、杀人是不对的,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但是具体的处罚方法都不甚明了,所以对于大多数人就没有绝对的约束力了。 但是要是直接以此来立法严惩,国民就会有畏惧心理,不会有因为不懂法、不知法而无意的去犯法了。 当然如果有知法而犯法的人就要做到绝不姑息。 严惩已经犯法的,警告将要犯法的,这样才能对得起受过伤害的国民和国民对于祖国的信任。 说这么多也只是我自己的一种臆想,日后的日子也要继续往下过,不痛不痒的抒发一下而已,莫要见怪。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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