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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慎施于人。——题记
曾几何时,这种现象在工程承包领域司空见惯,相比之下,五十万的工程确实不过小菜一碟,黎支舜也就相信了。
结果到1990年冬天,整个工程完成并交工后,黎明顺却嘴上一套,手里有一套,只按照当初签订的五万块钱的工程造价协议书,支付黎支舜工程款。
整个事情,张天才从侧面也了解到一些情况。在变电站配套公路修建期间,黎支舜花光了所有积蓄不说,那可全是他两口子从牙缝里省下来的血汗钱,还在战鼓乡农村信用社贷了款十万的款。
坊间传闻,按理,当时黎支舜最多只能从信用社担保贷款三万,但因为有县政府某位重要人物,通过某种渠道打了招呼,居然无担保就贷到了十万。
唉,香肠做的篱笆,怎么能挡得住狗与狼?!
不但如此,黎支舜还东家一趟,西家一回,这家两千,那家一万,把能够借到钱的所有亲戚朋友,都借了个遍。
然后还欠着到工地上干活的所有亲戚朋友和其他工人,少则三五个月多则两三年的人工工资。张天才粗略估计了一下,这些钱算下来,应该也有十多万。
客观地讲,张天才虽然不相信黎支舜关于做五十万的工程,签五万块钱的工程协议的说法,也不太相信坊间关于黎支舜可以顺便出入县长黎明顺办公室的传闻,但他觉得黎支舜之所以上访,肯定有不得已的苦衷。
只是从战鼓乡到县上的各相关部门,都没有人敢也没有人愿意受理黎支舜的上访材料。
战鼓乡不受理的理由很简单:战鼓乡政府是潼城县政府的下级单位,自古以来就没有下级单位能够管到上级单位的事情的道理,也没有先例,所以建议黎支舜到县里去找有关部门。
县司法局在仔细研究过黎支舜的上访材料后,明确断定他与县政府签订的那份变电站土建工程协议,完全出自他本人的真实意愿,是合法的有效的。
县信访局在三番五次地接待把黎支舜后,干脆把他当作精神有问题的人对待。那里的干部见着他去了,都纷纷像躲避瘟神一样,老远就避开了......据说,黎支舜到市上、省上上访时的遭遇,也大概如此。
1991年秋,黎支舜背着铺盖卷儿到北京国家信访局、司法部等处上访。在后来与张天才无所事事的闲聊中,黎支舜还对自己的北京之行大发感叹:“哎呀,到处都是上访的人,整条街都挤满了人,那长队排起几公里长。有的人甚至把煮饭的锅儿都背上的。”
呵呵,治理中国这样的一个大国,绝不是某些人想象的:台上的人发表几次演讲,做一番表态,撂几句豪言壮语;台下的人喊几句口号,拍几下胸脯,放几个响屁;街头巷尾写几幅标语,搞几场运动,造一些声势;那么简单。
此外,黎支舜还有一句让张天才至今难忘的感慨:“有时候,我们其实只需要一杯白开水,就可以满足和开心,可是我们非得要去折腾。那是因为我们虽然活的是自己,很多时候却要做给别的人去看。”有点文不诌诌的,但大意如此。
坊间传闻,后来有关部门将越级上访大多列为非正常上访,层层往下级追责。北京还一度出现过专门为地方政府服务的黑监狱。
好在黎支舜上方时,还没有这样考核地方政府。所以,他也就从未被人围追堵截过,也没有被黑监狱关过打过。他所做的,就像成千上万的到北京上访的其他人一样,排队递交材料而已。
在折腾了将近半年后,黎支舜终于等到了机会,把上访材料递交了出去,也被受理了,人家让他回家等消息。
三四个月后,已经觉得毫无希望了的黎支舜,正打算再次到北京上访时,有关方面给他来了挂号信,表示已经把他的问题转交到潼城县法院处理,让他直接到潼城法院去起诉打官司。
说起来打官司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或争端,而不是为了告倒谁。但显而易见,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恰恰搞反了。
满心以为拿到了尚方宝剑的黎支舜,也真就去了县法院,也真就把县长黎明顺告上了法庭。
当时,包括黎支舜、借钱给他的亲朋好友、贷款给他的战鼓乡信用社,都觉得老天有眼,问题解决有望,大家的钱终于要有所着落了。
但他们显然忽视了一个道理:纸上的东西并不等于现实的东西,要把纸上的东西变成现实的东西,还要经过很大的努力。
为了稳妥起见,黎支舜还自己花钱请了律师来为自己辩护。但黎支舜说,律师收了他的诉讼代理费,却迫于不为人知的压力而并没有真正地为他辩护,甚至吃里扒外。
这也可以理解,律师本来就是众多骑墙的行业之一:奸商的一点钱,贪官的一点权,如此等等,都可以让他们中的许多人轻易地出卖自己的良心。结果,法院为黎支舜的事情先后三次开庭,三次都判决黎支舜败诉。
唉,几千年来,权力对于人们思想的钳制,生活的干预,秩序的破坏......几乎是无所不在的。以至于大多的职场中人,乃至芸芸众生,到如今在处事待物时,依然自觉或不自觉地首先选择服从或服务于权势,以此强化自己的权势,以图自我利益或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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