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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慎施于人。——题记
“这样,2006年我们三个人,通过聚能公司套取了质量安全管理局的资金共计十万多,聚能公司扣除各种费用后,实际分到我们手上的不到十万,其中张天才三万多、我三万多、潘晓璇三万多。
“潘晓璇2006年绩效工资并没有扣,张局长还是安排她和我们均分剩下的钱。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潘晓璇是会计,需要她把账做平,而这件事情只有我们三个人知道。
“这里我要说明几句。槐粱市质量安全管理局2006年绩效工资的超额只有两三万,之所以要套取十万多,首先是张局长和我知道了财务管理存在的漏洞,质量安全管理局的钱可以用2005年的方法套出。其次是2005年绩效工资超总额以后,张局长觉得2006年也可能要超,就预先把钱套出来,好解决这些问题。再就是质量安全管理局的预算资金,如果当年不用完,也会被上级财政收走。
“2007年12月的某天,在张局长的办公室,我和潘晓璇向他汇报了质量安全管理局年底资金结余的情况,他便又安排我按照以前的方法给聚能公司多转十来万。
“我因此就按照结余资金的情况,虚增聚能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年终绩效工资将近十四万,再将虚增的钱随机分配到聚能公司实际劳务派遣人员中发放资金较少的人头上,与实际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绩效等一起转入聚能公司账户。然后将虚增的钱通过聚能公司打到我们三人提供的银行卡上。
“当年12月22日,槐粱市质量安全管理局一次二笔共向聚能公司转了五十万挂零,其中就包括套取的那些资金。费用报销单上由张天才、分管领导王强签字,出纳是我,经手人邱莎莎。钱到聚能账户上后,因当年绩效工资没有超过方案确定的总额,张局长就说这次我们三个人均分吧。
“几天后,我把虚增临时用工人员的名单、卡号、身份证号、金额等表册发给陶珍珍。陶珍珍为了打款方便,还特意让我把虚增临时用工人员的银行卡都换成一家的。我就让潘晓璇重新提供了两张农业银行的卡。就这样,张局长、我、潘晓璇三个人,总计从槐粱市质量安全管理局套取资金十三万多,在聚能公司扣除各种费用后,实际分了十一万多,张局长、我、潘晓璇各三万多元。
“总的来说,2005、2006、2007三年里,我私分得到的钱共九万有余,全部用个人及家庭开支。这些非法所得,我已于2009年7月11日上午主动上交。
“2008年12月的一天,张局长到财务室,问我以2007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补交2008年派遣人员五险一金的差额,需要多少资金。我计算了一下,跟他说需要将近十五万。
“张局长就安排我按照这个金额,与2008年12月劳务派遣人员实际绩效工资一起,打款给聚能公司。
“我和潘晓璇当时虽然心里都反对他这么做,但迫于他的权威,也抱着侥幸心理,所以最终还是按照他的安排,以补交社保名义,将一笔近十五万的资金,从质量安全管理局转到聚能公司账户上,准备用于套取。
“因为我们都知道,实际上是不会去补交那个差额的。钱到聚能公司账户后,陶珍珍问我多出来资金怎么处理,我说还是按照以前的方法处理,但要等张局长安排后才办理。
“2009年1月,张局长到财务室问我和潘晓璇:那笔钱可不可以发。我和潘晓璇都没有同意。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心里都害怕,觉得不应该再私分这些钱。
“2009年5月底,张局长又到财务室问我和潘晓璇:以补交2008年劳务派遣人员社保名义弄出来的钱,可不可以分了。我和潘晓璇还是没同意,这次不但自己心里害怕,而且纪委已经来调取过质量安全管理局的一些项目资料,我们担心套钱的事情会暴露。所以那笔钱一直都还放在聚能公司的账上。”
画外音插入:“我是聚能公司出纳陶珍珍,主要负责与合作单位对接,接收核对、核算相关财务数据,也负责公司内部的一些财务工作。
“槐粱市质量安全管理局是我们公司的劳务派遣单位,与我们有劳务派遣协议。我们派遣了二十多名劳务人员到质量安全管理局工作,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实际上,这二十多人之前就是质量安全管理局的聘用人员,机构改革时质量安全管理局将他们的劳动关系转到了我们公司。
“质量安全管理局派遣人员的工资,由他们的财务人员雍键提供发放依据,以双方认可的数据,按月打款到我们公司的基本账户。在扣除派遣人员应缴的五险一金、个税和公司应得的管理费后,我们在每月下旬,将其余的资金通过银行卡,转发给派遣人员。扣下来的五险一金、个税,均按程序和要求,在次月转给了社保、公积金、税务等单位。
“质量安全管理局按月发放工资的聘用人员名单基本一致,但2005、2006、2007年的年终绩效奖金发放名单,都要比平时增加七八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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