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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慎施于人。——题记
江湖传闻,当年万明江以单位名义,在外面替他人担保贷款时,有关部门便已经提醒过他:“这事儿不能干!”没想到他还是听不进不同意见,容不得半点杂音,老虎的屁股摸不得。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把民主集中制当形式,做摆设。把公权力,当作他谋取私利的工具,什么酒都敢喝,什么钱都敢收,什么人都敢用。冻死不下驴,不碰南墙不回头:有孔必钻,无孔也要入。
万明江入狱后,曾经痛哭流涕地写过一篇文章,以表忏悔,其间关于他违法犯罪的心路历程,我不再重三巴四地讲,但有几段独白,倒也不妨摆给大家看看。
“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受人钱财,替人消灾;小节一松,大节难保。和那些老板们勾肩搭,背沆瀣一气之前,我一直享受着组织给予的优厚待遇,分明权大势大高高在上,干什么都被他们当尊佛一般,捧着,供着,哄着。
“然而他们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力,我们纯粹是互相利用的关系:我手里有权,他们手里有钱;他们给我钱,我帮他们摆平‘麻烦’;当他们有求于我的时候,卑躬屈膝,恨不能替我吮痈舔痣。世界上最可笑的是,我明明知道真相,却还那么认真地听他们说谎;更可笑的是,他们竟然说得那么认真,我竟然也听得那么认真!
“万丈深渊终有底,人心三寸不可量。闹到最后,我却正是被这些挖空心思认识我、巴结我、逢迎我、跟我推杯换盏的人拉下了神坛,反而成了要受他们驱使的俘虏和奴隶:认人唯利,任人唯亲;捞偏门,走邪道,犯错误;所有做人的底线、做事的红线,全都失守了、崩溃了。
“利在一身勿谋也,利在天下必谋之。当欲望大门洞开时,法纪规矩就会成为摆设。作为公职人员,却以法律之名行非法之事,知法破法执法犯法,为个人理由牺牲了社会责任这个普遍义务,为满足私欲背叛了国家和大众的利益,打着投资的幌子,利用和出卖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将党纪国法踩在脚下、埋进烂泥,不能律己,何以律人?
“邪生于无禁,欲起于无度。工作中,自以为全靠自己的努力打拼和多年积累的人脉,才一步一步地走上领导岗位,坐上了劳教所所长的位置,把组织的精心培养,同事的鼎力支持,群众的十分信赖,全都抛于九霄云外,忘得一干二净。
“有了度支之权,不是戒心四起,而是独断专行做势扬威;任一己之私,便一身之好。有了行政之权,不是居心正大,而是怀着强烈的道德优越感,高己卑人,肆意妄为。好大喜功,贪图虚名,忘了自己姓什么,搞不清楚自己是哪个,摆不端正自己的位置,激进冒进,从来不把属下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当做一回事,只把他们当做被管理的对象,看谁不顺眼不让谁好过。
“有了丁点成绩,就自以为我的本事大,关系广,朋友多,没有我干不了的事。至于规章制度,法律条款,我当时想,我是领导,那些要求主要都是对下面人提的,跟我没太多关系,石头不会落到自己头上。
“船到江心补漏迟。权力这把双刃剑,滥用者不但侵害公众利益,而且必将伤及自身:抛弃了当初的誓言,毁掉了曾经的荣光,从此万劫不复,想回头都难。我的犯罪之多之深之恶劣,不但让群众戳脊梁骨,让家人抬不起头,让自己身陷囹圄身败名裂追悔莫及,更给单位和国家造成损失,给组织的形象抹黑,给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想到这些,我的每一根毛发,每一个细胞都塞满后悔。
“火中取栗,必将玩火自焚。只有到了这个地方,才深切地体味到:千好万好,哪个地方都不如家好,做个平常人是多么幸福的事情。狼咬一口入骨三分,世间一切苦难最大莫过于徇私枉法。我就是这样,自己给自己挖个坑,再把自己埋掉,却把悲伤留给亲人。想当初,恨不得用面包渣,抹尽了盘子上最后一滴油水;现如今,钱财全不过身外之物,再多又有啥用呢?也用不着了。
“我工作二十多年,一生都在接受组织培养,没有组织,我什么都干不成。在仕途上,我是很幸运的,许多人比我努力得多辛苦得多,享受到的待遇却远不及我。扪心自问:如果没有组织的培养,没有组织给予我展现才能的机会,我真的能在曾经的工作岁月中,做出那些成绩吗?
“可惜我身在福中不知福,端着金饭碗,却不知道满足。到了那个位置,不好好珍惜,不认真工作,反而利用职权无孔不入地中饱私囊,变本加厉地大肆贪腐;搞小圈子,形成‘权’与‘利’的交易市场,把‘责任田’变成‘自留地’;甚至与民争利,肥自家花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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